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和2020年远景目标研究”课题组完成的报告指出,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要做的事情很多,建议在“十一五”时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财政支持。
1.财政投入政策。第一,研发投入。在“十一五”规划中应该明确规定,政府R&D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5年中从1.8%逐步提高至3%。第二,种子基金。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政府的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更多地作为种子基金,更多地作为天使资本,以求通过辐射效应扩大全社会风险资本的规模。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应该大大扩展规模。第三,产业资本投入。近期内只能由政府来干的高技术产业(例如航空工业),必须大大增加资本投入。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其他领域的国资减持。
2.税收政策。第一,取消法外征税。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个人股名下的未分配利润若要转增资本金,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按照财会制度规范所得税税基。企业所有工资支付以及所有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投资除外)均在所得税前列支。第三,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已经是既定政策,在未能全面推行之前,高技术企业可以先走一步,率先实行。第四,减税鼓励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投资者,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可有20%的投资免交所得税。
3.折旧制度。要全面提高综合折旧率(从7.5%左右提高到10%左右),对一些高技术设备(例如IT装备)进一步加速折旧。
--国家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应是: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制约装备工业、钢铁业等重要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共性技术瓶颈。规定政府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采取成本分担方式,根据共性技术重要程度和WTO规则确定经费投入比例。鼓励产学研从事共性技术合作研究,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资助,给予合作研究机构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在创新体制上,从以科研院所改革为突破口向整体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转变。通过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设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对科技计划成果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职务发明人的保护和激励;对设在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的政府资助的各类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行委托管理模式,并建立一套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
--通过政策集成,在较短时期内切实改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